• 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 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保存。除心理咨询员和档案保管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材料。
• 如却有必须查阅来访者心理档案的情况,需来访者本人同意或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中心负责人签字方能登记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查阅人必须严格保密,如有因泄密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 在接受心理测评时,学生有权知晓测评分析结果的解释和建议内容,但无权查阅本人测评分析中的具体统计分析内容。
• 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 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贵州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2005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