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访者的权利和心理咨询师的职责

发布者:心理健康发布时间:2020-05-12浏览次数:215

在咨询过程中,来访者与咨询师都有其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为了更好的保证每一位来访者的咨询效果,请每一位前来咨询的来访者了解以下相关信息:

求助者及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A. 权利:

(1)求助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咨询师;

(2)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要求更换咨询师;

(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对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B.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等方面的规则;

(3)求助者应尊重咨询师,按照预约时间不失约、不迟到,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12小时通知咨询助理。

C. 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积极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和练习。

咨询师的权利和义务:

A. 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3)严格遵守保密等咨询行业伦理原则;

B. 权利:

(1)有权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4)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

C. 义务:

(1)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2)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咨询师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5)心理咨询师必须保证胜任能力,定期参加专业学习和接受督导。

 

信息来源:上海林紫心理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