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咨询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学校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管理。
二、本中心服务对象是全体在校在读学生,实行免费服务。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30-5:30.(工作日期间)
三、为了方便管理和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班级、联系方式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健康咨询室的存档,不会透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本中心为来访者严格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况外,来访者可以真诚如实的反映自身情况,咨询师严格遵守工作操守和保密原则进行工作,来访者过多的隐瞒会影响心理咨询效果。
五、一般情况下心理咨询不可能一次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或者彻底解决问题,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来访者须对心理咨询老师的工作应充满信心与信赖,这是心理咨询获得成功的关键。
六、心理咨询是当事人与咨询师之间的一种专业性的人际互动,其效果产生于与咨询师的信赖关系之中,因此任何成功的心理咨询都需要当事人与咨询老师的直接交流(电话或者面谈),因此不可以代替别人咨询。
七、来访者应尊重工作人员,不得无理取闹或纠缠。来访者应明确需要咨询的主要内容,并愿意在心理咨询老师的帮助下努力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如果对咨询效果不满意时,可以提出终止咨询。
八、来访者需要提前预约时间,预约时间确定后请准时到达,迟到20分钟及以上视为取消本次咨询。咨询时间一经确认,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如果任何一方如有临时急事不能如约进行,请务必及时来电告知取消预约或者改约其他时间,这样可以把空闲时间提供给其他需要帮助的同学。
九、每次咨询时间以40-50分钟为一个单位,每周一次。来访者缺乏诚意或不负责任,心理咨询老师可随时终止咨询工作。
十、心理咨询的工作宗旨是帮助人解决心理问题,“助人自助”,协助人的心灵成长。咨询师会严格遵守咨询工作原则和咨询从业操守,引导当事人秉持对生活的乐观积极态度,珍惜生命,鼓励当事人与人友善交往的。如发生当事人自我损害或损害他人的行为,由当事人本人负责任。